王姓男子去年3月持菜刀砍殺女童小燈泡頸部,導致身首異處死亡,經過一年時間偵查、審理,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0時宣判,認為王嫌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法院宣判後開記者會說明,認為王患有思覺失調症,依兩公約無法判身心障礙者死刑。行政庭長黃潔茹記者會指出,王患有思覺失調症,犯案動機是為滿足傳宗接代的慾望,也因病症影響犯案,但犯案前他購買新菜刀、把機車停回住處、躲避路人監督、藏匿凶器、選擇弱小對象下手,犯案當下有控制能力,無法依刑法不罰或減刑。另外,依據立法院2009年制訂的兩公約施行法規定,具有心理或智能障礙者不應被判處或執行死刑;又2014年施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師規定,不得對身心障礙者科處死刑。王嫌患思覺失調症,屬於精神障礙和身心障礙,法院無從科處死刑。最後,小燈泡家屬希望法院判決能仔細審酌王嫌的生命史、犯罪心理,使小燈泡的犧牲,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,法院也請心理學教授陳若璋鑑定人格發展史、犯罪動機和再犯風險,也以鑑定結果為基礎。法院考量王嫌犯罪手段兇殘、駭人,也讓家屬親見幼女遭殺害的劇痛,王成長時也出現違規和違法行為,反省能力不足,品行不佳,另鑑定結果再犯風險高,依殺人罪除死刑之外最高刑度,判無期徒刑。小燈泡命案今天判王嫌無期徒刑,士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潔茹開記者會說明。記者林孟潔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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